关于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4小题,每小题2分,共28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1.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仲裁委员会
2.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案件事实,一人犯数罪的,叙写的顺序应当是( )
A.时间顺序 B.先轻后重
C.综合归纳 D.罪行主次
3.
y: 'Times New Roman'">法律文书用以说明案情的事实材料最根本要求是( )
A.客观真实 B.系统全面
C.简明扼要 D.清楚具体
4.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文字记载是( )
A.讯问笔录 B.现场勘查笔录
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C.侦查实验笔录 D.调查笔录
5.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决定事项写为:“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侦查。”该文书是( )
A.立案决定书 B.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C.批准逮捕决定书 D.
;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逮捕决定书
6.公证申请书的标题,应写明( )
A.××公证申请书 B.申请书
C.公证申请书 D.××申请书
7.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的行文是( )
A.判令被告
…… B.责成被告……
C.判决被告…… D.被告……
8.法律文书的主体(正文)内容的三部分之一是( )
A.案情事实 B.审理经过
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C.交代事项 D.案件由来
9.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是( )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出监鉴定表
C.罪犯奖惩审批表 D.罪犯入监登记表
10.第一
审民事判决书中,不准离婚的案件,判决结果应当写为( )
A.不允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B.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C.不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
D.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11.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表述方法有几种?( )
A.三种
B.四种
C.五种 D.六种
12.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
A.“此致”“×××公安机关” B.“此致”“×××人民检察院”
C.“此致”“×××人民法院” D.“此致”“×××监狱管
理局”
13.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属于( )
A.司法文书 B.规范性法律文书
C.诉讼文书 D.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14.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仲裁纠纷的文书是( )
A.
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仲裁调解书 B.仲裁裁定书
C.仲裁协议书 D.仲裁裁决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5.
'Times New Roman'">什么是法律文书?
16.检察文书按制作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17.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阐明哪两项内容?
18.什么是讯问笔录?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40分)
19.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Times New Roman'"> 2000年4月28日,××工厂在×地扩建厂房,由杜×龙的××工程队承包。在施工中,杜×龙未经王×良(被处罚人)同意,便在王×良的责任田东南角挖池拌灰,直接影响王×良责任田小麦生长。王×良多次劝告阻,但杜×龙等人置之不理,继续施工,并说挖池拌灰“没有在你的地里,你管不着!”为制止杜×龙的非法侵害,保护小麦生长,王与杜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同年6月5日,××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王×良殴打他人,造成杜×龙轻微伤害为由,对王×良处以50元罚款。王×良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良认为县公安局认定他干扰杜×龙正常施工与事实不符。杜×龙在王×良责任田东南角半米处挖池拌灰,大量石灰粉尘不仅散落在小麦上,而且拌灰时溢出的石灰水直接流进麦田,使小麦受害,部分小麦枝枯叶黄。王×良说:“要求杜×龙改变施工地点,以停止不法侵害,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根本不存在干扰杜×龙正常施工的问题。可见县公安局认为我干扰施工是错误的。”
王×良还认为县公安局认定他打人,造成杜×龙轻微伤害,不是事实。在制止杜×龙非法侵害中,双方发生争吵,有过拉扯现象。但双方均未被打伤,在场劝架的群众李×江、赵×景、胡×生均可以证明。杜×龙谎称自己受伤,既无医院诊断书,又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而县公安局却轻信杜×龙的一面之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王×良罚款50元,是适用法律错误。
据此,王×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公安局对他的处罚决定。
原告:王×良,××县××乡××村村民,男,36岁,汉族。
被告:××县公安局,地址:××县××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李×正,局长。
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
'Times New Roma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20分)
20.根据下列案例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犯罪嫌疑人赵×河于2000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尾随在小区菜市场买菜的李×珍(女,68岁,离休干部)至××市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室,紧随李×珍入室后即行抢劫,被害人李×珍便大声叫喊:“有人抢劫!”犯罪嫌疑人赵×河听到被害人叫喊,立即用弹簧刀猛刺被害人李×珍腹部三刀,李×珍当即昏到在地,犯罪嫌疑人赵×河立即上前抢走被害人所戴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然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李×珍被闻声赶来的群众送往医院,但因流血过多,于当日中午12时5分死亡。
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侦破,于2000年10月10日凌晨在××市火车站将赵×河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等赃物。同日将赵×河押回××市公安局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河供述了抢劫犯罪事实,于是××市公安局立即将赵×河刑事拘留。
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赵×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赵×河,男,1972年12月20日生,××省××县人,现住在××市××路××号。系××省××市建筑工人。汉族。1979年至1985年在××小学上学。1985年至1988年在××中学上初中。1988年至1993年在家待业。1993年至2000年在××市建筑公司当工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条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室抢劫的;(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法,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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