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
“中职两学考试”的参考教材为教育部中职立项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考前辅导培训班,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关。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自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其中16日安排“中职两学考试”),如报名人数过多,考场座位不足,顺延至下一天安排考试。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的考点,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两科者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之后,自2013年1月5日起,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获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在网上打印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在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和审验。2012年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2013年或2014年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八、考试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2012年11月10日8:00至11月25日17:00;
2、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5日起至考试前;
3、考前模拟练习:20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15日6:00;
4、考试: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其中16日安排“中职两学考试”);
5、公布考试成绩:2013年1月5日17:00;
6、打印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7月底(系统维护和数据整理的时间除外)。
九、考试纪律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
本文所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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