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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0月22日起

[作者:ydkgtc]
2011-10-21 16:31

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1〕7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注册)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始计算到2011年12月底止。

  报考人员若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的,应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管辖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未办理注册的,不予受理报名。自2012年起,将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作为计算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

  (三)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经复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至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五、报名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原则按属地管理进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我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见附件 1)报名确认。属于市属单位的,可由单位集中于11月4日前到单位所在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也可由报考人员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报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如报考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因特殊情况无法报名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补报名。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14日至15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彩色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之后,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由单位集中办理报名确认的,应提交《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见附件2)。

  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报考人员“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各单位和考生在 2012年4月中下旬应在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4月23日至24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4月27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三)考务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7:3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 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

  八、考试用书征订、领取

  (一)各区、县级市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务必于2011年11月7日结束,并于11月11日前将考试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报市会计考办。补报名工作应于12月15日结束,12月20日前将补报名人数报市会计考办。

  (二)考试用书下发后,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点领取。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的报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及《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培训部(地址: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联系电话:83594387)领取。

  九、考场设置

  中级资格考试,由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

  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并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3)报市会计考办。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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