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我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网络,很多人喜欢在网上看一些同人文小说!而近期因为这个同人文事件也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那么,同人作品存在什么法律风险?这样的创作合法吗?一起来看看吧!
同人作品存在什么法律风险?这样的创作合法吗?
什么是同人作品?
同人作品,是指非商业性的,不受商业影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由个人或者同人团体(同人社团)创作的作品。通俗地讲,同人作品是指使用既有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创作的具备新信息、新审美观和新洞见,能与原作形成良性互动的新作品。
同人作品有哪几种形式?
张女士是业余网络小说写手,她也认为现在同人小说创作非常普遍。
“据我了解,现在同人小说创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对原著的续写,比如电影《老炮》上映后,某些写手觉得不尽兴,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同人创作,对剧中人物的未来进一步描摹。二是对原著某些情节进行延展,读者或写手认为原著中某个情节还有丰富的空间,于是将这个情节作为自己文章的主体,延展写出另一个故事。三是对原著人物设定、场景进行改变,比如说将诸葛亮置身于现代环境中描写,在‘移植’的过程中,他的名字和运筹帷幄能力不变,但是可能将他变成某个公司的总裁。”张女士说。
很多同人小说写手都是出于娱乐目的进行写作。比如,某个写手很喜欢某个剧或者其中的人物,那便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意愿进行创作,写完后发到论坛上与同道中人一起娱乐一下。
当然,也有的写手写作同人小说是为了蹭热度、引关注。
不过,张女士说,如果是在文学网站上写作同人小说,风险可能会大一些。“在固定平台和网站进行写作,如果写得非常精彩,平台编辑会联系写手,会有丰厚的稿酬。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推广或者写作,容易涉及侵权,法律风险比较大”。
“同人写作可以,但是要把握尺度,过度‘移植’涉嫌抄袭。”张女士说。
创作同人作品合法吗?
创作同人作品主要目的在于与原作的良性互动,从而满足读者需求和丰富文化市场。同人作品的这一本质属性,在允许创作者可以借用原作角色作为新角色的同时,要求创作者必须恪守创作之目的,仅局限于满足个人创作愿望或原作读者需求且不得营利的基本底线。如果创作者将同人作品用于营利,那么就涉嫌对原作著作权人利益的不正当竞争,必然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作家金庸诉作者江南“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的这起案件中,虽然被告在作品中使用金庸原作人物角色并没将情节建立在原作基础上,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其多次出版《此间的少年》而获利巨大的行为明显涉嫌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和消除不良影响,是司法对借用同人作品进行营利不法行为的应有惩戒,释放了创作同人作品须恪守不得营利这一基本底线的强烈警示意义,这对依法规范同人作品创作,确保同人作品不成为营利工具,具有标杆意义。
有利益诱惑,必然就有铤而走险之举。不少人之所以热衷于同人作品创作,并不遗余力地对作品多次出版,除了可以借用著名原作人物角色让自己作品快速地产生影响、减少自己另起炉灶的艰辛劳作外,更多的是看中了同人作品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
由于同人作品本身对创作者在借用原作人物角色持包容态度,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对著作权构成侵权,加之目前整个行业对同人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缺乏必要规范,许多创作者往往在满足读者需求和丰富文化市场等招牌的掩盖下,乐此不疲地将自己创作的同人作品予以出版而从中获利。
进一步说,这种借助原作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企图一旦得逞,不但对原作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原作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必然会让同人作品的创作和出版背离其本质属性,扰乱文化市场秩序,进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成为文化市场的毒瘤。在此种语境下,司法及时对借用同人作品进行营利的不法行为果断说“不”,实乃题中应有之义。
创作同人作品构成侵权吗?
对此,相关法律工作者郭小明也作出回应:
第一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如果把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在同人作品中呈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第二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以真人为原型,虚构一些情节,在客观上如果是造成了公众对真人的一些误解,从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这个就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在同人作品中,它包含了一些淫秽、黄色的这种情节,那么这个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比如说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视情节的轻重,可能会被拘留、罚款等处罚,另外如果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创作的同人作品,它是建立在已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名度的作品和人物形象基础之上的,可能会使公众产生一种错误认识。他认为是原创作者的新作品,从而对原著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可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创作同人作品,每个人他都享有创作作品的权利,只是说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我建议大家就是在创作同人作品的时候,最好能够征得你这个人物原型的同意,或者是获取原作者的授权,最好可以采取合作的方式来创作作品,在创作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在内容上不要有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的内容。
对此,网友有什么想说的?
网友A:同人文有问题,可以起诉。利用公权力铲除异己令人不齿!
网友B:明星失声是假,创作者失声是真。
网友C:同人作品侵权你给作者发律师函啊,你带领上千人举报平台是几个意思?
网友D:对同人文内容有所不满,应当由他本人去起诉,他的粉丝没有资格代替他本人,更何况他们只是为了铲除异己,就大肆举报,吃相难看!
以上就是关于同人作品存在什么法律风险?这样的创作合法吗的有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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