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辩论并不是简单的口舌之争,而是文化底蕴、人格美丽与智慧之争,首先它要求辩手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知识要渊博。其次要有灵敏的反应度,要有良好的心态和人格魅力。辩手要有儒雅的辩风,温文尔雅,以理服人而不是在口舌之争上。而在辩论过程中也让辩手学会了如何尊重对手,如何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给人一种落落大方之感。辩论场上的形势瞬息万变,这也对辩手提出了要有应变的潜力要求。这一点有些辩手表现得相当不错,能够将辩论技巧与自我的智慧运用得淋漓尽致,而且对辩友十分有礼貌,这也是我们就应提倡并学习的地方,今后我们也会加强辩手这方面的训练,到达质的飞跃。比赛虽然已经结束了,但它带给我们的东西确实不少,也许在辩论场上有遗憾、有失败,但它恰恰却让我们学到了“辩”的风采,这次比赛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比赛过程中的辩风、逻辑框架等问题,我们应理性分析与总结,纠正在这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断地完善。这次辩论赛也得到了院团委、团体联合会和辅导老师、评委的大力支持,他们也为此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付出了超多的心血,他们也功不可没。总之,我们会认真分析和总结此次比赛,吸取经验,争取以后在其它方面工作中扬长避短,积累经验,完
善不足之处,更上一层楼。
辩论赛总结(二)
在这秋风送爽,丹桂飘香的完美夜晚,我们在双方辩手的精彩辩论中国共产党同见证了榆阳农村商业银行“无功就是错”辩论赛的圆满收官。回顾预赛、半决赛及决赛中的每一场比赛,我很欣慰也很激动,我为我们青年员工的精彩表现和辩论赛的成功举办而喝彩!我为我们拥有众多有才有智有为的年青员工而感到自豪!在此,我代表行党委向获得这天辩论赛获奖的选手和代表队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向组织、辅导这次辩论赛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全体参赛的选手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此我也谈点个人的感受,同时也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辩论赛这种形式,能够说在我们行业中是开创了先河,透过观看每一场辩论赛,我觉得这是一项很好的企业文化活动。辩论的过程是一个思辨的过程,它能够锻炼我们的文字组织潜力、逻辑思维潜力、语言表达潜力,能使员工的知识更加丰富、广博,思维变得更为敏捷、更富有逻辑性,对提高大家的综合素质很有帮忙。我认为,建立魅力农商行就就应有朗朗的学习声和探求真理的辩论声,我们全体员工都就应努力去营造一种思辨学习的氛围,让知识丰富我们的头脑,增长我们的才干;让真理填充精神世界,用探求真理的思想境界去服务客户,服务社会。因此,我们今后要多组织一些员工喜闻乐见的活动,让青年员工在实践中增知识、长才干,同时,也能够发挥他们的用心性和主动性,在组织的指导下自主开展一些社团活动,在为他们带给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的同时更进一步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
二是对于辩论本身来说,并不是为了比赛而存在的。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人们的认识有正确、错误,科学研究的道路上有真理、缪误,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有利害得失等等,这时就需要用智慧之力,语言之利,批驳假的、恶的、丑的,维护真的、善的、美的东西,这就叫辩论!故辩论的要义在道,不在输赢。所以,辩论赛不仅仅是形式,辩论赛后更要继续引导我们每个人的思考。这次辩论的辩题本身也与我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现实好处。“无功就是错”这个辩题对于提高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工作学习动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辩则明,透过对这个问题的辩论,能够让我们厘清更好如何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一个人,在本职岗位如果不想干事、混混糊糊、得过且过,便是平庸;如果光喊口号,无行动落实,就干不成事,便是无功。平庸者,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有愧于自我的岗位,有愧于组织的培养;无功者,贻误事业,贻误发展。所以,我们要对干部员工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和考核,切实解决“不干事,不想干事和不会干事”的问题,从制度上培养和激励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干部,做到赏罚分明,使那些混日子的人无处容身,从根本上保证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是透过辩论赛,我认为这是增强员工综合潜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应长期坚持下去。本次活动受到了全行广大员工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普遍认为辩论赛对于丰富我行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有着较高的水平。辩论双方能够紧紧把握住辩题,据理力争,逻辑缜密,事例丰富,感觉很过瘾,能让大家振奋精神。而对于参加辩论的辩手,这项活动则产生了更重要的影响,从辩词的准备到陈述到自由辩论,精心的准备和激烈论辩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成熟了很多。这种进步,不仅仅表此刻言语更加流畅,更具有说服力,而且从中培养了他们的思维敏捷性、逻辑性和严密性,参加比赛员工的自信心更强了。这一切都为他们更好的面向单位,面向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期望把辩论赛继续办成我们企业文化的精品。
2021-07-09 14:57
2021-07-08 14:39
2021-07-08 14:39
2021-07-08 14:27
2021-07-08 14:26
2021-07-08 14:25
2021-07-07 15:33
2021-07-07 15:32
2021-07-07 15:31
2021-07-07 15:08
2021-07-07 15:06
2021-07-06 14:23
2021-07-06 14:22
2021-07-06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