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英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生源地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中英合作办学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需口试成绩。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4375px,男生身高172-4600px;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口齿清楚,发音标准,听力不低于5米;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符合空乘体检标准。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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