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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6年中国内地本科招生章程(2)

[作者:dddolf]
2016-06-27 11:2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重点本科(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英语(精品课)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等级级差”原则,等级之间设2分级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选测科目须达到AB级及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

  2.学校各专业皆以中英文教学并重,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或96分(满分120分)及以上,其中人文社科试验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5分(满分150分)或99分(满分120分)及以上。

  3.学校对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2016年学费:九万五千元人民币

  2016年住宿费:一千二百元人民币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置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6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的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

  电话:(0755)86920057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5)84273500

  传真号码:(0755)8427369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hk.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以上便是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6年中国内地本科招生章程,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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