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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广西高考加分条件介绍(2)

[作者:grcoi]
2016-05-27 13:52

  2017年(含)起取消下列奖项的高考加分政策。

  1.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③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②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2.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优统测(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合格的应届考生,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四)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三)条所列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第(二)条所列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所满足的第(一)、(三)条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所享受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五)关于加分政策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上面介绍了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及广西高考加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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