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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招录 省级以上机关85%锁定基层人员

[作者:fnlwy]
2011-01-21 15:23

       2011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重点确定

  省级以上机关进人 85%锁定基层

  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678.9万名公务员,其中基层公务员近430万,占公务员总数的60%

  ●从2006年到2010年,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已由1/3提高到70%以上。2011年这个比例要达到85%

  ●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1月20日,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为今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定调”。记者注意到,从基层多选人,向基层多发力,成为一年公务员管理的重头戏。

  分级分类考录

  形成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链

  由于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主体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带来了领导机关“三门”干部增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例偏少的问题,而且机关层次越高,来自基层一线的越少,造成了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的缺陷。

  针对新情况,主管部门已建立分级分类考录制度,努力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使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更加合理。从2006年到2010年,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已由1/3提高到70%以上。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2011年将进一步加大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力度,这个比例要达到85%;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是2011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尹蔚民强调,凡是优秀村干部、优秀农村知识青年、优秀社区干部、优秀工人、优秀高校毕业生等,都应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人员的重要来源。据了解,今年将继续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保10%—15%比例的完成。

  为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今年市(地)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将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人员质量;同时,加大对基层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力度,使基层机关成为上级党政机关培养补充公务员的基地和“蓄水池”。

  此外,备受关注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今年也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来自基层一线公务员培养选拔链。

  强化激励监督

  规范基层公务员“进、管、出”

  基层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的“大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678.9万名公务员,其中基层公务员(包括县、乡、街道、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近430万,占公务员总数的60%。针对基层公务员在“进、管、出”、职业发展空间狭窄和工资待遇偏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主管部门将研究制定专门意见,完善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把中央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公务员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调动不同年龄层次公务员积极性,今年我国将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使基层公务员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提高政策水平。此外,对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力度也将加大,以推进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

  今年对基层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也不小。尹蔚民透露,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体现基层特点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和表彰奖励将适当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公务员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那些不胜任本职工作,不安心基层服务群众的公务员,要坚决调整出队伍。

  分类管理和聘任制

  制定试点办法突破瓶颈

  作为新生事物,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正不断试点、积累经验。截至目前,公安、安全、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已开展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深圳市启动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试点,浦东新区也开展了聘任制试点。同时,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还率先建立了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2010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又会同公安部启动了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近100万公安民警实行了新的职务序列,标志着分类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尹蔚民坦承,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也面临诸多难点。比如,如何科学合理设定职务序列、工资等级和与综合管理类的对应关系;又如,如何确定职务名称,使其既充分体现职责特点,又简单明了,易为社会接受……他强调,今年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集中力量解决分类管理面临的瓶颈问题,重点是职位范围、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职务名称序列,与工资挂钩办法等,合理设计“进、管、出”环节的管理办法;统筹考虑3类公务员的关系,既要突出各自特点,体现各自职业发展特色,又要在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有适度的平衡,并为交流使用留出空间,做到有机衔接;抓紧修改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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