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教育培训 > 正文

高层次人才认定设年龄线

[作者:hlav]
2010-05-07 12:42

    国家级的不能超过60岁,各级人才任期均为5年

  作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之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规范了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制定和考核。

  根据《办法》,高层次专业人才从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中认定产生,其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地域限制。在年龄条件上,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中国家级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此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实行动态发布机制。认定标准将随着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而调整。《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须经个人申请、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及公示,最后才发证并入库公告。

  根据《办法》,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为5年,期满可以再次申请认定。在任期间,在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和人才培养方面,高层次专业人才将接受期中、期末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办法》还规定,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也会被取消资格。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