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
1、办理注册登记: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后90日(3个月)内,由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2、办理变更登记: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等发生变更时,应由本人到单位所属的财政局或户口所属的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1、本人所在荔湾区单位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或荔湾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体现变更原因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调出手续:
已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到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含市属区、县级市)以外单位工作的,应由本人到原所属的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手续: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外地调入我区单位工作的从业人员才可办理调入手续,应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我区办理调入登记,办理调入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软盘),荔湾区辖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5、遗失补发:
遗失《资格证》的人员,应在《广州日报》或《羊城晚报》上刊登申明作废,在登报后按《资格证》申领程序申请补发。
注:1、所需证件用A4纸单面复印(一式一份)、一证一纸;
2、申请人上网提交资料网址:广州市财政局会计会计管理平台(http://gzaccount.gov.cn),查询日常管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确定 04001 荔湾区日常管理部门),提交后记下受理号(填在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右上角);
3、投诉电话:81899453。
办证地点:荔湾区芳村联桂北街6号之一,电话:81899453
办证时间:逢周二、周四全天(节假日除外)办理
此须知解释权归荔湾区财政局会计科
荔湾区财政局
2024-04-16 13:56
2024-04-16 11:04
2024-04-16 10:56
2024-04-16 10:28
2024-04-16 10:23
2024-04-16 10:08
2024-04-03 13:46
2024-04-03 13:31
2024-04-03 13:25
2024-03-27 09:12
2024-03-27 08:49
2024-03-27 08:41
2024-03-27 08:36
2024-03-27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