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度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树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结果的计算和处置;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依照规定的会计处置技能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置技能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能够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度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能够根据实际情形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度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需符合国度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局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树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载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域能够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能够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需取得也许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也许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也许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员的签名也许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单位引导人也许其指定的人员签名也许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需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需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留,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需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需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也许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取代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也许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的经济业务,应当将同意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同意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同意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过错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也许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能够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能够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也许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也许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也许原始凭证汇总表取代记账凭证的,也必需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能够采取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能够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许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能够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过错的记账凭证能够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需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能够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也许附原始凭证复印机。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需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也许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也许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形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过错,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过错时,能够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一样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过错,不过金额过错,也能够将正确数字与过错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过错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需清晰、工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也许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形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也许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取代。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也许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取代,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也许角为止的,在“元”也许“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也许“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也许“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能够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也许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能够只写一个“零”字,也能够不写“零”字。
第五十三条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也许签字。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依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也许原始凭证汇总表,依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也许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能够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同意,能够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也许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引导人同意后,能力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切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形,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引导人同意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节 登记会计账簿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度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五十七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需采取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也许其他技能取代日记账。
第五十八条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需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也许盖章。
第五十九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也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也许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也许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也许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那里要留有恰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也许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也许铅笔书写。
(五)以下情形,能够用红色墨水记账:
1.依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过错记载;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度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载。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也许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也许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也许“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需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能够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能够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六十一条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需打印呈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