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8月19日起
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1月21日,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和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后成绩2年内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日止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自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将保留到下一次考试,考生在连续两次考试中累计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视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每次考试报考一科或二科。
二、考试时间
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考《会计基础》。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网上报名办法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址:http://acc.szfb.gov.cn),考生须严格按报名要求及网站提示填写本人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内容。报名信息经过报名点现场确认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一)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台”、“护照”、现役军人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打印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
(二)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照相,必须向照相馆说明是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由照相点上传照片信息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
(三)考生登陆网站http://acc.szfb.gov.cn,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按提示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报名信息(请考生正确选择报名确认行政区域和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注意填报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与考试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四)上传相片时,请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并仔细核对输入数码相片回执编码后系统显示的相片是否本人。具体操作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会计管理”栏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2008-08-26通知)。
(五)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相片完毕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
(六)考生本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到在网上选择的行政区划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交费。不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考生务必保存好《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确认表》,以便打印准考证用。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报名者提供验证证明,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取消其当次报考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9:00开始至9月2日16:30止。逾期不再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逢周六、周日照常确认),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请考生准时到以下报名确认点确认(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到指定报名点确认),同时下列“符合免试条件考生指定报名点”也可以接受其他考生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报考人员请到“深圳会计进修学院红荔教学基地”的报名点报考。
请考生注意,以下所称“符合免试条件”是指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日止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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