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声机构提出:不把B超作为早孕诊断手段,因为孕早期胎儿还处于细胞分裂、器官分化敏感时期,为慎重起见,3个月内如没有必要,可不做超声检查,也就是说12周后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当医生根据孕妇自述症状来检查结果,怀疑葡萄胎、宫外孕或妊娠合并,在妊娠11—14周超声检查显示胎儿完整图像,可诊断胎儿发育与孕周是否相符,是否多胎等。
但影响超声观察的因素也相应增加,如羊水相对较少、胎位较固定等,影响胎儿畸形的检出。另外,有些胎儿畸形仅在特定孕周内或某个特定时机才表现出来,部分需形态变化较明显时才有可能被超声检出。这也制约了超声的正确检出率。
如今国内的很多妇产科大夫也都不主张18周以内的孕妇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12周以内。因为过多的B超,可能是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异常及胎儿骨骼发育不良、畸胎或死胎的“凶手”。但是,如果孕妇在早期出现令人揪心的情况,如阴道流血、突然腹痛,借助B超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像宫外孕或葡萄胎,则是最直接和可靠的手段,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是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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