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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孩子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作者:姚查]
2016-03-22 10:46

香港生孩子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在香港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办妥出生登记手续后,如需申请旅行证件(包括回港证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特区护照)),并符合有关申请资格,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可凭即日签发的香港出生证明书,在同日(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前及星期六上午十一时前,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带同新生婴儿到达各入境事务分区办事处的接待处办理申请旅行证件的手续。

  一、香港生孩子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新生婴儿的香港出生证明书[注:香港出生证明书第(11)项必须是「确定《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2(a)项」]。

  2、 新生婴儿近照 [注:申请回港证需2张照片,申请特区护照需3张照片(必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3、 同意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4、 已填妥的旅行证件申请表格 [ID73A(回港证申请)或/及ID842及ROP 3(特区护照申请)]。

  5、 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641)及该副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二、香港生孩子出生证明办理时间:

  正常的是出生以后15天至42天之内到指定的生死登记处去;现在为了内地产妇开辟了特别快件,即出生后2个工作日即可去生死登记处领取。

  三、香港生孩子出生证明办理需要证件:

  1、父母双方的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姓名(最好准备一个英文名字,不然他们会在英文名字一栏写上宝宝的拼音,而且是粤语发音的拼音作为英文名字)

  四、香港生孩子出生证明办理地点:生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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