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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5月被引产 准生证办理需注意什么

[作者:孔外昱]
2015-05-20 09:31

  近日有新闻报道,贵州一名女教师持有准生证,但是却被认定无效,有关单位要求其终止妊娠。为何准生证没有效呢?准生证办理需要注意什么呢?

  女教师怀孕5月被引产

  据悉,贵州女教师覃谊和丈夫是再婚家庭,婚前各育有一孩子,他们都希望能有一个共同的孩子,覃谊申请了二胎准生证,准生证是安徽的,因为她工作所在地在贵州,却因为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收到教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和计划生育局的通知,要求她终止妊娠,如果她不执行将被学校开除公职,目前,女教师的已经怀孕5个月,这让她陷入了悲痛中。

  准生证办理需注意什么?

  1、准生证可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办理。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2、异地办理准生证时,想给宝宝上哪个城市(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城市)的户口就在那个城市办理准生证,以避免繁杂的手续。

  3、要先领了结婚证再领准生证。怀孕满3个月后需及时办理准生证,以免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准生证延期,对宝宝上户口不利。

  4、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宝宝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宝宝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5、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结婚证是在宝宝出生之后才拿,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6、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二情况高一些。

  7、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以上就是关于准生证办理需注意什么的介绍,办理准生证有很多注意事项,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以免以后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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