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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5

[作者:龚匠灯]
2015-06-17 11:46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5,产假是女性都应该享受到的权益,那么,深圳市产假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5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即98+30=128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98+15=113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难产假,有些公司规定是15天,有些是30天,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15天的规定是国家的,30天是广东省的,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子要不低于国家规定都是可以的。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关于晚育假:

  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哦,第二胎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关于独生子女假:

  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多35天的假期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综上所述,如果是单胎的情况下:顺产98天假期;顺产+晚育128天假期;顺产+晚育+独生子女假163天假期;剖腹113天假期;剖腹+晚育143天假期;剖腹+晚育+独生子女178天假期。

  建议各位准备休产假的妈妈,先申请基本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等具体生产以后凭医院病历或者以及独生子女证再申请难产假(剖腹产的)(15天)和独生子女假(35天)。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5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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