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仅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本次选聘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不核实报名材料真实性。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按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5倍但不少于2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加面谈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遇疫情影响,面试时间可能根据相关管控要求延后,具体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人员应聘条件进行复审,并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区委党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招考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后按有关人事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2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拟聘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则按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录取。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因拟聘人员原因自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1.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选聘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及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选聘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5.疫情防控: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用人单位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并落实考点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6.选聘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党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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