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时间:系统开放申报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2020年10月27日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申报系统(点击申报)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退回单位重新提交。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直接取消该单位申领2020年度“人才伯乐奖”资格。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人才伯乐奖”单位名单及额度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
(四)奖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申请单位属于市、区预算单位的,资金指标一次性下达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不属于市、区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到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非监管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审核所引进人才的相关情况,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人才团队的相关情况。
(二)“人才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用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人才伯乐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材料与事实不符合的,将按《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扶持资金的,由政策实施部门或者扶持资金审批部门取消其获得的荣誉、奖励,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五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8123121(2020年10月27日前,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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