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定于2020年9月18日起启动我区2020年下半年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申报工作,受理期为2020年9月18日到2020年10月31日。以上是具体申请指引,一起来了解!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11条。
二、政策内容
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人才资质等未超过人才认定标准5年的,可视为相应层次人才给予区级奖励。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可按照市级全职人才的10%给予奖励。
杰出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后备级领军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系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人才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所在机构应在福田区注册。
2、已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人才证书应在当年有效期内。
3、已获得市级高层次人才奖励,且获得市级高层次奖励的时间(市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拨款凭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含)以后。
4、未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政策新认定人才奖励。
5、未享受过市级奖励到账年份的福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配套奖励。
6、该区级人才奖励不适用有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国家公务员。
(二)申请人系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申请按照市级全职人才的10%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全职杰出人才主要指国内外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与合作单位签订院士双聘合同(诺贝尔奖获得者参照执行)。
四、支持事项
(一)申请人系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标准:按市奖励标准50%逐年发放。申请人已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新认定人才奖励或已领取区级高层次人才50%配套奖励,并晋升为更高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按区级人才奖励标准总量补差逐年发放。
(二)申请人申请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区级奖励标准为:按照市级杰出人才总奖励标准10%一次性发放。
五、申请材料
(一)辖区内高层次人才申请按照市奖励50%比例配套区级人才奖励的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一式一份、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当年度市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的拨款凭证(当年度指市级奖励到账日的一年内)。
5、原则上需要提交在福田辖区连续缴纳两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保清单,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在福田辖区连续纳税两年(含)以上的最新纳税证明材料。(收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7、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承诺书。
8、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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