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两名区属国企财务总监,具体招聘规则和细节详见下文!
为加快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两名区属国企财务总监。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实施财务管理,组织完成年度和中期财务目标。
2.组织健全和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3.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并组织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4.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和有效管理,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
5.区国资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名条件
(一)任职条件
区属国企财务总监采用市场化选聘方式。应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长(经理)、审计部长(经理)或以上职务三年以上。
(2)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75年9月1日后出生)。
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选聘成功,则自愿放弃在其他单位担任的任何职务。
5.有国企工作经验者或中共党员优先。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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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