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的5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出的名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招录岗位人数的1:1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排名前50%的未录取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若有同类型岗位聘员出现空缺,可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依次补录,补录人员须服从内部岗位调剂安排。
(三)体检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空出的名额将从人才备选库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总成绩及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聘用制仲裁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前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聘用。
五、其他说明
(一)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龄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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