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根据工作领域确定人才认定类别,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核查,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2.预审。各责任部门(工信、科创、文体、教育、卫健、人力、司法、财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初审。各责任部门(同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通过,出具初审意见;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议。各责任部门(同前)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提交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5个工作日)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汇总各责任部门(同前)审议通过的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复审。区人力资源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提交办公会议审定。(8个工作日)
7.发证。申请人到场提交纸质材料,经核实无误,签订承诺书后领取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领证地址: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联系电话:27803246。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其他说明
1.监督和管理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请人,撤销其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资格并注销其证书。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以及因高层次人才身份可获得的全部项目资助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相关人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而准予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撤销其高层次人才资格。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任期起始日期为证书印发之日。任期内退休或离开宝安的(包括个税、社保或实际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局报告工作变化情况,在此期间不享受有关政策。
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对任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是否在宝安区全职工作进行动态抽查,抽查三次不在宝安区工作单位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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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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