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因教育发展需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失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师407名,具体招聘细节和规则请看下文介绍!
一、岗位条件
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以下中的一项:
①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
②其他师范类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向者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按顺序命名排列,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内,于2020年8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教师应聘”字样。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 材料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材料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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