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招聘,如拟聘人数与总报考人数之比未达到1:5的,全部考生进入面试。如超过1:5的,将统一组织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街道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 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招聘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0755-88212947、xhbsc@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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