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违法!限期改正的,罚款1000以下!逾期不改的,最高罚5000!且狗狗将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21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九条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鼓励市民以领养代替购买,主动参加养犬知识讲座,规范养犬行为,树立文明养犬形象。
第二十条 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有突发性攻击行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
第二十一条 犬只类型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超小型犬:肩高不满25厘米,且体重不满4千克;
(二)小型犬:肩高25厘米以上不满40厘米,或者体重4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
(三)中型犬:肩高40厘米以上不满60厘米,或者体重10千克以上不满30千克;
(四)大型犬:肩高60厘米以上不满70厘米,或者体重30千克以上不满40千克;
(五)超大型犬:肩高70厘米以上,或者体重40千克以上。
犬只肩高是指身高,不包括头部。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长度犬链:
(一)超小型、小型犬只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
(二)中型及以上犬只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第二十三条 养犬人携犬进入电梯等拥挤场合,应当自觉收紧犬链,使犬只紧贴牵领人腿部。
第二十四条 犬只意外走失的,养犬人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便于找回犬只。
区主管部门发现犬只的,养犬人应当自接到区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凭身份证件、养犬登记证到指定的犬只收治中心领回其犬只。
第二十五条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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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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