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渔业事业单位、涉渔企业。
第三十四条本项目资助范围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水产品经营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
(二)水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申报本项目资助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渔业类)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四)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七)往年已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资助工作:
(一)发布申报指南。业务管理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申报指南。
(二)项目受理。申报单位根据报指南要求,向业务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足材料,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业务管理部门受理后,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业务管理部门指定的专家库中采用随机不放回的方式进行抽取。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并抽取3人以上的备选专家;专家组人员不能参与评审时,从备选专家中选择能出席的专家替代。
专家评审程序实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材料评审采用专家审查、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项目通过材料评审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材料评审未通过的,直接终止项目评审后续流程。
现场评审采取专家评审、量化打分、划分等级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实行专家独立量化打分,取平均值为评审分数,确定评审等级。项目总分90分以上(含)为A 级项目,75分(含)至90分(不含)为B级项目,60分(含)至75分(不含)为C级项目,60分以下(不含)为D级项目,D级未通过现场评审。
(四)第三方审计。业务管理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投入进行审计。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确定资助计划及公示。业务管理部门集体研究决策确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必要时可组织复审,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六)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本市涉渔企业,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十九条 本项目补贴额度为项目建设直接投入补贴额度与项目建设间接投入补贴额度的总和,同时需满足不超过项目投资审计总额的50%、不超过补贴总额300万元的要求。其中,直接投入资助额度按照评审专家现场评审获得的不同等级(A、B、C级)对应不同补贴比例计算补贴额度,其中A级按照5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度,B级按照4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度,C级按照3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度。间接投入补贴额度统一按照间接投入总额的20%计算,补贴额超过10万的按10万元计算,不足10万元按实际金额计算。
第四十条 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对获资助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审计,发现获资助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或者情形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性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项目和专项资金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申报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参与评审、评价、鉴证的专家利用工作机会以权谋私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相关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及下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等行为,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直接投入,是指项目建设及运行必要的费用开支,包括设施设备费、项目人员费、材料费、房租、水电费;
间接投入,是指包括应用推广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其他远洋渔船,主要指生产金枪鱼、类金枪鱼延绳钓船及生产普通经济鱼类的拖网、围网、定置网、流刺网等作业类型的远洋渔船;
金枪鱼,主要指北方蓝鳍金枪鱼、南方蓝鳍金枪鱼(马苏金枪鱼)、大眼金枪鱼、黄鳍金枪鱼、长鳍金枪鱼、鲣鱼等6种及其制品;
“海运超低温”,是指温度为-55℃至-60℃。
第四十六条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9日。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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