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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

[作者:sulong2]
2021-03-09 10:19

3月3日,深圳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的公告,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这些区域禁止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深圳市气象局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

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气象局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
深圳市气象局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摄图网)

一、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在深圳市辖区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每次升放活动前,须经市气象局准予升放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升放。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27615。

三、禁止在禁放区域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我市禁止升放气球区域为: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以及龙岗区的坂田、布吉、吉华、南湾、平湖街道。

四、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违法行为。

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或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在禁放区域内升放等违法违规升放气球的行为,市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升放气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55-82511600。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气象局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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