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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2)

[作者:sulong]
2020-09-10 11:03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市体育产业园区每两年申报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3月底。市体育产业基地每年申报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底。

申报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市体育产业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向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申报市体育产业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该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 申报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单位体育重点领域的主要业绩及相关案例;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第十五条 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运营机构的资质信用、项目运营状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项目未来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对该申请单位当年的申报及未来3年的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中有需要进行审计的数据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申报材料的主要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查。经审查发现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计合格及无需审计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八条 考察人员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从市体育产业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2名以上专家(经审计的,应含至少2名财务专家)组成。考察后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意见并由考察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 对通过现场考察的单位,经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将名单通过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申报单位“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等称号。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市体育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设认定有效期。有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市体育产业园区、市体育产业基地等称号。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后不符合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条件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称号:

(一)功能发生变更;

(二)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影响园区经营的其他变更。

第二十二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经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市体育产业基地,每年12月底前,应当将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及经营数据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被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一)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二)投入不足,不能按计划为园区提供相关配套公共服务;

(三)擅自改变园区功能及经营范围的;

(四)有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称号,并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四条 被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一)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现有管理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不能达到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

(二)经营管理不善,投入不足,不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

(三)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四)未按本办法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和相关材料,年度总结评估、抽检巡查不合格的;

(五)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所运营的项目、活动及企业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有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称号,并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所辖区域内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及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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