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内容,地铁新规有特色
在《办法》出台之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陆续出台“文明公约”“乘客守则”“管理条例”等,对地铁乘客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比如,北京市修订并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政策法规,明确要求不得在地铁车厢内进食,否则可能被记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广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强行上下车等危及安全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随地吐痰等有碍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经营单位可以进行罚款。
既然各地此前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办法》为何还要再次明确乘客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实际上,尽管多地为规范乘客行为先后颁布守则、条例等,但在具体的条款细则方面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地铁内禁用平衡车,有的地方却没有对此进行明文约束;对于地铁不文明行为,不同地方也有各自的惩处手段。由于各地“尺度不一”“规则各异”,乘客往往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容易引起误解和争议。
《办法》正式施行,为各地制定或修订相关规则提供了“顶层设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屈向东说道,“作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对于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从统一法律体系上讲,《办法》与地方规章应相互融洽,尤其要避免规则间冲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岳琴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进一步指出,“如果《办法》与地方行政部门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冲突,应优先适用《办法》;如果与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可根据《立法法》交由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裁决。”
从文本内容看,《办法》中关于乘客行为规范的内容也有其自身特点。
《办法》内容不仅细致全面,而且现实针对性强,“乘客一直以来反感的手机声音外放、携带刺激性气味物品、车厢内进食等‘地铁陋习’均纳入了规制范围。”屈向东说道。
对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办法》也作出统一规范。近年来,平衡车、电动滑板等成为都市年轻人出行“新宠”。但带着这些“装备”进入地铁,不仅容易磕碰到其他乘客,其附带的大容量电池也易造成冒烟、着火等安全事件。于是,《办法》明确将骑行平衡车、电动车等纳入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当中。
严格约束的同时,同样不乏人文关怀。《办法》规定不能携带动物进站乘车,但同时指出“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规定不能骑行平衡车、电动车等,但“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规定不能在列车内进食,但“婴儿、病人除外”……
“对特殊群体给予豁免,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精神。”屈向东说道。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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