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三十五平方米左右;
(二)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六十五平方米左右;
(三)四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八十五平方米左右。
申请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总人数计算,自愿入住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首次签约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家庭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家庭进行核查,若承租房源续签且承租家庭符合条件则进行续签。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人才,请于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726室,电话:22185615、25620382),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汇总人才需求后,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额方案,报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再办理后续手续。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出生证明或写明子女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二)人才证明文件、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可登录学信网在线打印学历验证证明);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参保凭证(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打印参保凭证)或完税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产权查询信息(微信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在线打印或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凭身份证件打印原件);
(六)罗湖区高层次、港澳等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点击下载查看);
(七)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协助认定的其他材料。
区人才工作局,地址:深圳市罗湖管理中心大厦,电话:0755-25666260;
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电话:0755-25438382。
(一)本项目暂不安排现场看房。
(二)本项目配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三)请申请人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四)承租期间,区住房建设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七)因本次人才住房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八)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区住房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统筹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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