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开展罗湖区高层次、港澳等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以下是罗湖区受理高层次、港澳等人才房配租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不包括父母、成年子女)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罗湖区认定的高层次“菁英人才”;
2.经深圳市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中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才;
4.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点击下载查看)的港澳台专业人才;
5.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台籍青年人才。
选房排名按上述1-5类别顺序、类别内以递交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最终以后续公示名单为准。由于项目房源数量有限,若申请人数大于实际可配租房源数量,按选房排名进行分配,房源配完即止。同时符合上述类别的申请人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认其中一种类别。
(二)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合法有效,且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保(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返聘、外籍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在本市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
(五)本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有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核查节点为2021年6月8日18:00。
以上就是深圳罗湖区受理高层次、港澳等人才房配租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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