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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注意事项

[作者:maxin]
2021-05-27 12:26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49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是深圳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相关注意事项。

2021年深圳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注意事项

(一)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2021年深圳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注意事项
2021年深圳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注意事项(图片来源:摄图网)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七)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宝安区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679045。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和密码咨询服务电话:12345。

以上就是2021年深圳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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