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坪山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以下是深圳坪山区第一批次社会存量人才房配租指南的相关内容。
本批次供应的社会存量住房为万科泊寓(坪山)项目,包括大万公社、竹坑公社、上坝公社、竹坑工业园4个泊寓公寓共计380套房源,均为单间户型,由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寓公司”)提供房源管理和服务。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泊寓公寓名称 | 地址 | 户型 | 建筑面积 |
万科泊寓大万公社 | 坪山区马峦街道大万村 | 单间 | 15-32㎡ |
万科泊寓竹坑公社 |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村 | 单间 | 15-42㎡ |
万科泊寓上坝公社 | |||
万科泊寓竹坑工业园 |
上述住房已具备入住条件,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楼为准。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单身居民或者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周一至周日上午10点至下午6点)
2.受理方式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以下受理地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1)万科泊寓大万公社:坪山区马峦街道大万村3巷1号,联系电话:18118779336
(2)万科泊寓竹坑公社: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茜坑村22CD栋,联系电话:15302625793
(3)万科泊寓上坝公社: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上坝村49栋,联系电话:18129927939
(4)万科泊寓竹坑工业园: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C区1号(原上坝市场),联系电话:18129927334
如上述各项目房源在2021年6月30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受理,泊寓公司对资料进行初核后送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中心子网站(http://www.szpsq.gov.cn/gbmxxgk/zfbzzx/)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具体由提供房源的泊寓公司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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