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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哪种情形会征收土地增

[作者:maxin]
2021-02-18 19:40

深圳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在哪种情形下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个问题难到了很多对这方面不懂的人,那么在哪些情况会征收土地增值税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在哪种情形下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存量非住宅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土地增值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深圳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哪种情形会征收土地增值税
深圳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哪种情形会征收土地增值税(图片来源:摄图网)

深圳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2019年第8号)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起始时间为最后一张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

(三)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认为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以上就是深圳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哪种情形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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