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圳宝安区住建局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供应2020年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住房的通告》《关于供应2020年第二批社会存量人才住房的通告》,并于12月20日完成申请受理工作。经核查,现对递交申请且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合格申请人详细名单:
从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公示期满后,尚未选房的合格申请人请根据各项目门店通知进行选房签约。各项目门店的选房、签约、入住等相关事宜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开展,请申请人与各门店联系,并密切留意项目门店通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宝安区第一批、第二批人才住房申请人合格名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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