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4日至1月20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2020年12月19日下午6点。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审时一并公示。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112。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选房家庭可通过VR方式查看户型、房源、物业服务合同、公告设施配套等信息,具体链接如下:
万科和风轩
http://anju.szhome.com/720/lhzj/www/hfx.html
华盛珑悦
http://anju.szhome.com/720/lhzj/www/hsly.html
天玑公馆
http://anju.szhome.com/720/lhzj/www/tjgg.html
安宏基天曜广场
http://anju.szhome.com/720/lhzj/www/tygc.html
观城苑
http://anju.szhome.com/720/lhzj/www/gcy.html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112。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2020龙华区特殊群体家庭公租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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