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龙岗区关于大族河山花园、荷谷美苑、平吉上苑、悦龙华府二期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2020年7月31日到期、2020年11月30日到期以及2021年2月28日到期的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华领汇广场一期、金地凯旋广场、信义荔山御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中信龙盛广场、荷谷美苑、悦龙华府二期等公租房租户开展集中续约工作,以下是续约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一)承租人身份证、扣租银行卡、合同原件;
(二)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已登记备案的公租房成年家庭成员签订续约合同,受托人须补充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委托非公租房家庭成员签订合同的,须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处盖章);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低保证件到现场签订续约合同。
(一)承租人须具有龙岗区户籍;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一)承租人应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及时持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19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不符合续约条件的或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续签手续的承租人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退房手续。如不按时办理退房手续,按照原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
以上就是龙岗区荷谷美苑等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约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2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