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20年第二批次),并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初审合格家庭1266户,合格家庭有关信息现予公示。
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在以下网址公示:
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住房保障专栏: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zdlyxxgk/bzxzf/zfbzdt/
合格家庭名单:盐田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2020年第二批次)
(一)已纳入公示名单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在公示期间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二)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中一并公示。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或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6室。
(二)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欢迎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属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或低保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被取消配租资格,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2020深圳盐田第二批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详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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