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的单身青年,如果有深圳户籍,是可以在深圳申请公祖房的,但申请公租房在家庭人口的数量上也是有相关规定,那么,深圳公租房在家庭人口数上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贴的规定。
其中,共同申请人包括:
1、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子女;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
3、非深户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
1、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租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以上就是深圳公租房在家庭人口数上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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