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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相关事

[作者:maxin]
2020-10-20 14:08

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启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2020深圳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相关事项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项目,该项目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与长升路交汇处,共1094套住房。其中包括建筑面积约40m2一房一厅550套、建筑面积约70m2两房两厅364套、建筑面积约90m2三房两厅180套。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0年10月18日18:00前取得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三、配租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项目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40m2以下的一房一厅户型;

(二)两至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左右的二房二厅户型;

(三)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户型。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2020深圳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相关事项
2020深圳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相关事项(图片来源:网络)
四、费用标准

(一)基准租金:16.79元/月·平方米(暂定)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3.9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9:00至2020年10月27日18:00。2020年10月27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网站公示。

(三)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369863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本次供应项目因多数轮候人员不满足认租标准,部分户型的配租标准在有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放宽。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

(九)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2020深圳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相关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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