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税费,即是指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以下给大家整理出2020深圳存量房产交易税费征收表,一起来查看了解!
条例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深入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个人存量房交易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个税种和两项附加。不同情形下个人存量房交易的税率适用及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本表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个人存量房产交易税费征收一览表具体归纳如下:
税种 | 纳税人 | 税率 | 应纳税额 |
增值税 | 转让方 | 5%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转让方 | 7%(深汕合作区5%) |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缴税额*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转让方 | 3% |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缴税额*税率 |
地方教育附加 | 转让方 | 2% |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缴税额*税率 |
个人所得税 | 转让方 | 核实征收税率20% |
应纳税额 =(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税率 |
核定征收率:1%(普通住房) 1.5%(非普通住房以及非住宅) 3%(拍卖房)。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 ||
土地增值税 | 转让方 | 核实征收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其中,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核定征收率标准:酒店、写字楼、商铺10%,其它5%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
契税 | 受让方 | 3%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 转让方和受让方 | 0.05%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
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 | 受让方 | 5元 | 应纳税额=5元/件 |
深圳买房条件
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2、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3、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以上是关于“2020深圳存量房产交易税费征收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查查吧】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房产税】,即可获取2020年深圳房产税申报指南、申报办理时间及其它相关资讯。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2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