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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龙岗区轮候低保对象家庭公租房配租详情(3)

[作者:liuchangwei02]
2020-10-01 10:16

三、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fbzfw/),点击页面的“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2020年10月9日9:00至2020年10月14日18:00。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在册轮候申请人如已取得低保、低保边缘及抚恤定补优抚认定但尚未在轮候库信息中进行变更的,应在2020年10月10日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fbzfw/)完成在线提交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信息变更咨询电话:88631666)。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0年9月28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0年10月14日18:00。

4.政策咨询。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19室。

电话:28589935、28589937

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83679045

(二)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初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将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选房排位将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申请人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均为学位已锁定房源的,放弃选定则不视为弃选。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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