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跳过”中介有风险
一些售房者为了省去一些中介费,在与购房者碰头后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其实,一方面这是售房者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因此,建议售房者卖房选择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4、不签“到手价”
一些售房者为了省去合同上麻烦的款项细则,要求只与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大家要知道,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再遇上一个黑心中介,这就等于是给他们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条件,后吃亏的还是交易双方。因此,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把各款项弄清楚,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在达成协议后,业主、买家和中介好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是居间合同,这也可防止不良中介公司人员从中压价。
5、注意买方资格和购买能力
售房者如果想要通过卖房子之后再买房的话,应当尽量先把要卖掉的房子处理好,以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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