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第六批坪山区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结果出来了!此次成功申请到人才住房的全部名额有哪些呢?现将申请结果公示,请相关人士知晓!
一、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7日。
二、公示内容
坪山区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名单及相关信息
具体名单:2020年度第六批次坪山区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名单(点击下载)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投诉举报的有关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高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符合:
1、申请人为经坪山区人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在租住具有保障性质住房、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3、申请人在坪山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执行。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选房签约等手续。
(四)高端人才在承租期间离职的,应及时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办理住房相关手续。
深圳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一、杰出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领军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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