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三批深圳大鹏新区单位人才房配租申请审核结果出来了!究竟有哪些人拿到了申请名额?一起来看看本文的具体公示结果吧!
近日,深圳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2020年度第三批次)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20年度第三批次)》,并于2020年7月29日完成了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完成对住房需求单位的单位人才拥有房产情况、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新引进人才补贴领取情况、人才安居补贴领取情况等信息的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共15日)
温馨提示
公示期间,未通过初审的单位人才如有异议,应当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联系人:钟工
咨询电话:0755-28336592
审核结果
点击下载: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2020年度第三批次)审核结果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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