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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租贷又出新政策 最高补贴1500元/m²(2)

[作者:liuchangwei02]
2020-09-03 13:19

“稳租金”商品房项目补贴额度最高

关于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办法》明确

1.筹集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按类别划定发放标准。

新建项目,按照八百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改建项目,按照三百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稳租金”商品房项目,根据企业承诺的连续租赁年限,分别按照一千二百元/平方米或一千五百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盘活存量项目,按照一百五十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

2.运营管理租赁住房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一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3.新建自持租赁住房项目使用开发建设贷款或运营租赁住房项目使用经营性贷款的企业,在试点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进行补贴。

4.将受委托代理房源或自管房源的真实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可按照十元/套(间)的标准予以发放;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可按照十元/套(间)的标准予以发放。

5.试点期限届满时,设置“深圳住房租赁服务企业竞争性评比”,将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

以上标准均为上限标准,申报的资金规模如超出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的,市住房建设局将在市财政部局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内,采用同比例下调的方式调整上述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关于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办法》明确,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汇总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规划和年度支出预算,并按程序申报。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包括企业补助项目及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年度需支付资金、待支付往年项目进度款等。区政府统筹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申报购买服务项目的同时,编制2020-2023年资金支出计划以及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需求报市住房建设局汇总。年度预算下达后,市住房建设局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支付。

关于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程序,《办法》明确,落实强区放权部署,建立市区联动的申报受理、审核机制。

1.线上申报

《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并上传对应证明材料。

2.初审

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全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区住房建设部门复审。

3.复审

区住房建设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后,形成复审意见报区政府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住房建设局。

4.公示

市住房建设局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编制全市企业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支出方案,财政、规资、市场监管、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专项资金预计发放金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发放

企业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支出方案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建设局在企业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支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向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按程序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据介绍,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申报、受理、使用等环节的绩效管理,《办法》设置了绩效评价环节,同时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相关申报主体和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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