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单位的注册地迁出坪山区或单位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一)本批次供应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提供学位,且停车位较为紧张,商业、医疗等周边配套尚不完善。请申请人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任。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批次供应项目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形式筹集的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泊寓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户型的房源进行安置,如承租人不满意所提供房源,可选择办理退租手续。
(四)申请人承租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已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相关轮候库(册)。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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