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库(册)轮候家庭可选房源、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可选房源,将在2020年8月29日上午的首场选房签约活动现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
(二)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选房人员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选房现场前,须主动出示本人“粤康码”和接受体温测量,有序等候,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因选房签约地址周边道路施工、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三)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家庭、认租单位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五)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七)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八)认租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九)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路径: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题服务-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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