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追加资助申请开始了!深圳新引进入户且在宝安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可申请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五十一条:对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给予一次性等额追加资助,分别是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2.人才引进后户籍在宝安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4.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以《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落款日期开始计算)应在宝安区内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首发的,须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申请续发的,须连续缴纳18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6.申请人首次申请该项补贴,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续发申请须在第一笔补贴发放结束后24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四、政策待遇
一次性补贴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分两笔发放。
五、申请材料
首次发放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户口本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4.自引进我市时起至最新月份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6个月及以上记录,社保局加盖公章)。
5.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6.在宝安区就业的,需提供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派遣的应同时提供用工单位在职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及最近半年的企业纳税证明。
7.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8.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9.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续发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户口本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4.自引进我区时起至最新月份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18个月及以上记录,社保局加盖公章)。
5.在宝安区就业的,需提供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派遣的应同时提供用工单位在职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及最近一年的企业纳税证明。
6.申请人获得第一笔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发放证明材料(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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